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
浙江省地方标准
DB33/T303—2001
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
200l一01-28发布
200l一02—28实施
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
前言
为提高优质茶评选质量,统一技术规范,确保评选效果。根据 GB,/T1.1-1993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有关规定进行编写。
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类茶在评选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,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优质茶评选。
本标准从2001年02月28日实施。
本标准附录A、B、C、D、E、F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、浙江省茶叶公司、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、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、浙江大学茶学系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颂文、谢丰镐、黄婺、王金贤、鲁成银、张乐尔、魏群、杨柏全、罗列万、龚淑英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绿茶、龙井茶、眉茶(包括雨茶)、珠茶、花茶、蒸青茶、红茶(工夫红茶、红碎茶)的申报条件、送样要求与样品验收及评选方法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优质茶的评选活动。
2 申报条件
2.1 企业自愿申报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。
2.2 产品已定型批量生产,眉茶(包括雨荼)、珠茶、花茶年生产量在 l万公斤以上;特种绿茶、龙井茶、蒸青茶、红茶年生产量在250公斤以上。
2.3 申报参评产品,应有相应标准。
2.4 申报参评企业,应有卫生许可证。
2.5 参评的茶叶产品,应有注册商标。
2.6 参评茶叶产品要有包装,内销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标GB7718规定。
2.7 参评的茶叶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2.8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优质茶评审申请表,详见附录A。
2.9 申报材料均需附相关复印件或照片。
2.10 鼓励企业创制新产品。新创产品需经县(市)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,方可申报参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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